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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常识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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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常识

当前栏目:登记常识, 房产律师网房产登记频道由专业南京房产律师解读房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房产登记机关的办理流程,南京房产登记办理时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专业解读,解析房产登记的法律属性,便于南京房产登记当事人查找,在这里也可以找到南京房产律师电话和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 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22-03-08 08:53:18 来源: 阅读:979 次

      问:实践中,不动产登记的形式有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两种,二者有何区别?  答: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两者区别有以下五点:  一是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备案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

  • 南京房产律师提醒:签订中介委托协议需要注意风险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11-16 10:23:57 来源: 阅读:819 次

    目前,一般购房人购房的时候,一般会委托中介公司寻找房源,并代办二手房签约过户等手续。但是根据南京房产律师的了解,由中介公司代为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购房者应当和这个中介公司签订比较完备正规的居间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

  • 房产律师提醒:“直接更名”的法律风险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11-16 10:22:02 来源: 阅读:1136 次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比如直接更名的现象根据南京房产律师的了解,所谓直接更名,就是原购房人在办理网签但尚未过户之的期间内,将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和出卖人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并...

  • 房产律师解答:房屋登记应否进行实质审查?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27 22:00:13 来源: 阅读:556 次

    《物权法》颁行后,对房屋登记审查的模式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此外,《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

  • 开发商因政府部门迟延办理备案而逾期交房能否免责?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23:19:52 来源: 阅读:307 次

    开发商逾期交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另一种是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包括开发商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文件致购房人拒绝收房和房屋质量问题两种情况)。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审查标准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23:10:04 来源: 阅读:411 次

    办理完毕房屋初始登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证过程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准确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该义务的情况,对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办证违约责任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初始登记的标志,应是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司法实践...

  • 房地产律师如何理解办证的义务主体?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23:08:22 来源: 阅读:1944 次

    如何准确理解办证的义务主体?...

  • 房屋登记机构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23:05:10 来源: 阅读:300 次

    因登记机构违背审查义务导致错误登记造成侵权赔偿责任,是一个完全的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因登记机构的不当行为而使有关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

  • 南京房地产律师: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00:23:40 来源: 阅读:1050 次

    对于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比如,卖方自交房之日起240日内不能完成办证义务的,则每日按照购房款的3%或4%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或者是卖方自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210日内不能完成办证义务的,则每日按照购房...

  •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办证延误,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00:16:37 来源: 阅读:147 次

    由于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登记机关相互协作、相互衔接,故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逾期办证的发生。譬如,因规划部门、房管局、测绘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过错导致的逾期办证,或相关部门的工作拖延引起的办证逾期。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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