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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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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签订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7-09-22 12:59:10 点击:213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物权的设立离不开权利的取得方式。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对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尽管如此,通过无...

  • 如何认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7-09-21 12:49:54 点击:117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创设的一种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用益物权;在土地使用者将该用益物权进行移转时,即产生...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后,经营性建设 日期:2017-09-20 07:15:44 点击:15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是出让人选择受让人以及缔结合同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还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开出让方式挂牌方...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的,其性质 日期:2017-09-14 23:39:34 点击:206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是指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中标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对中标或者竞得的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成交确认书的作用只在于对中标或竞得这一事实予以书面确认。 土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在续期时是否应当 日期:2017-09-08 13:02:49 点击:120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物权法》对续期时是否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予明确,而是授权其他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就有意见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出...

  • 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 日期:2017-09-05 12:59:03 点击:213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才能进入土地市...

  • 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 日期:2017-08-29 23:40:30 点击:144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该规定所指的对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

  • 受让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而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出让人可 日期:2017-08-15 22:28:05 点击:132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且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通过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严格加以限制。为此,《物权法》第140条、《...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是否应当再次支付土地使用费? 日期:2017-07-11 19:40:20 点击:165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在他人之物(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负担,自应有期限限制,否则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沦为土地所有权、导致土地私有化之嫌。地上物所有权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当是一定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

  •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让审批手续,是否影响国 日期:2017-07-10 20:20:48 点击:149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12条的规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理解该规定主要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而不具有规制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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