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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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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7-07-10 20:02:39 点击:173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 未公开竞价方式签订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7-07-08 23:21:10 点击:200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的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但如果未采取招、拍、挂方式的,该出让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对于工业、商业、旅游、...

  • 国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否要返还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 日期:2017-07-07 19:06:02 点击:166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满三年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动工开发利用土地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非强制性的必须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是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 以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的 日期:2017-07-06 22:26:06 点击:176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对于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金低于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对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认定部分条款无效,而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无效。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认定...

  •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作出何种调 日期:2017-07-06 22:19:55 点击:175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改变土地容积率是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房地产开发效益的重要手段,为此许多土地使用者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容积率。为此,对于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中,必须坚持在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在经济利益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

  •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作出何种调整? 日期:2017-07-06 22:14:57 点击:163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国有土地的使用用途,原则上在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作为例外,在经由出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是可以予以变更的。当土地用途变更时,由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等与土地用途直接相关,土地用途发生变化通常会使原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也发...

  • 物权法释义—第三编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日期:2014-05-01 21:43:11 点击:211 作者:admin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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