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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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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房屋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作者: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4 13:45:01 来源: 阅读:340 次

    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首先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过补充协议,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形作出具体约定,一方面可以明确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有利于日后出现质量纠纷时有据可依,避免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

  • 房产买卖中包销人最终所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1 00:19:59 来源: 阅读:168 次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且都是指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有条件的给付责任,因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主体责任归于消灭。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一是,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

  • 房产律师答疑:因一方过错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是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09 22:03:09 来源: 阅读:408 次

    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其作为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接受,它甚至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救济手段,而拥有自己独有的一套理论系统。但因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的损害赔偿的问题,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均存在很多争议。对于解...

  • 房产律师释疑: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有约定违约条款时违约责任如何承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09 21:56:24 来源: 阅读:182 次

    违约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的条款。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例如,明确规定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对于将来及时地解决违约问题,...

  •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出资为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08 12:04:51 来源: 阅读:163 次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根据房改政策,职工购买公有房屋实行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职工以市场价购...

  • 共同居住房屋的买卖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6-08 12:00:00 来源: 阅读:99 次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

  • 买受人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08 11:56:24 来源: 阅读:97 次

    诉讼时效和消灭时效,都是属于权利的限制问题,即权利之不行使状态经过一定期间,权利人对此权利的积极行使就受到限制,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尊重久已继承之事实状态,维持社会秩序。因为对于永不行使自己权利之睡眠于权利之上者,亦无给予法律上保护之必要。故...

  • 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2:04:19 来源: 阅读:175 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9 10:49:53 来源: 阅读:203 次

    物业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虽有联系,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如将买受人与物业公司需经洽商才能确定具体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出卖人交房的条件,对买受人将极不公平,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买受人在此情况下有权...

  • 交了物业费才给钥匙,开发商是否违约?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9 10:49:53 来源: 阅读:125 次

    物业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虽有联系,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如将买受人与物业公司需经洽商才能确定具体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出卖人交房的条件,对买受人将极不公平,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买受人在此情况下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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