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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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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主要解读南京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即商品房)双方权利义务,为商品房买卖交易人提供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尤其针对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南京购房合同范本,以便保障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实现.

  • 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责任中能否广泛适用?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1:45:29 来源: 阅读:129 次

    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主要适用于侵权案件,后逐渐延伸到合同纠纷。 针对我国目前合同责任中能否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第一,传统的违约补偿责任是基于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平等,以及参与市场竞争和利益分配机会大致...

  • “已付购房款”基准金额与“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1:42:34 来源: 阅读:200 次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时,涉及对已付购房款的界定。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对于已付购房款宜作狭义的理解。买受人为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房产证工本费、装修保证金、登记费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不宜认...

  • 对包销收益进行限制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26:07 来源: 阅读:213 次

    关于包销收益即佣金的限制,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曾联合下发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些地方又根据该通知规定,出台了地方性文件,如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下发沪价房[1996]088号《关于本市房地产中...

  • 包销人在开发商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23:04 来源: 阅读:197 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本条是关于包销人在因包销引发的商品房买卖...

  • 装修材料甲醛超标造成损害装修公司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20:01 来源: 阅读:75 次

    对装修房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人们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家庭装修带来的污染物中,苯和甲醛都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致癌物。《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我国在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强制性法规,该法规实施多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

  • 对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14:16 来源: 阅读:69 次

    房屋质量与安全问题紧密相关,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由于房屋买卖的特殊性,它不仅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要受到一系列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如《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关于对房屋主...

  • 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交房的特殊原因?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09:23 来源: 阅读:187 次

    商品房交付中关于逾期交房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示范合同文本第8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买受人,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以予以延期。第二方面是相当多的开发商在...

  • 风险责任的承担如何确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8 15:07:03 来源: 阅读:167 次

    风险责任是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责任从法理上讲...

  • 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交房是否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6 21:07:20 来源: 阅读:132 次

    在不具备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交付房屋是否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在约定交付日期内,开发商将不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拒收房屋,交付期满后开发商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同意收房。一是在约定...

  •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6 21:00:46 来源: 阅读:184 次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明确区分房屋买卖这一合同行为与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变动的行为。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合同履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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