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房屋买卖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主要解读南京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即商品房)双方权利义务,为商品房买卖交易人提供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尤其针对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南京购房合同范本,以便保障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实现.

  • 非独家委托出售时中介对买受人的违约金请求权能否成立?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5 10:05:04 来源: 阅读:164 次

    许多中介机构在向委托人(买受人)推荐房源时都约定如果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其购买所涉房屋,应承担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请求权能否成立?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实践中,很多诸如如果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其购买所涉房屋,应承担相当...

  • 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5 09:58:15 来源: 阅读:162 次

    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获取贷款等原因,实践中,买卖双方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情形十分常见,双方就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当事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反跳单”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2:03:48 来源: 阅读:144 次

    关于反跳单条款的效力,南京房产律师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反跳单条款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应仅以其属于格式条款为由否认其效力: 1.反跳单条款具有存在合理性。房屋交易市场中最有价值的资源在于意向房屋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房主联系方式等各种信息。...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2:02:33 来源: 阅读:161 次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具体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房产中介机构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委托购房或卖房协议,房产中介机构也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房源信息并带领看房、促使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但房屋买卖合同一方或双...

  • “跳单”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57:41 来源: 阅读:106 次

    “跳单”违约行为的认定应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中介机构的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第二,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媒介服务;第三,委托人是否利用该信息、机会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第四,委托人是...

  • 居间合同中 “独家委托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55:00 来源: 阅读:97 次

    中介机构往往采取看房确认书或在居间协议中设置独家委托条款或添加诸多未促成合同订立亦须支付费用等旱涝保收条款防止客户的跳单行为。独家委托条款或类似不平等条款效力及跳单行为的认定问题,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条款系当事人...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差价的损失如何赔偿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13:31 来源: 阅读:186 次

    损害赔偿是一个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这一问题与二手房交易中的其他问题交织并存,在一房多卖、连环买卖、阴阳合同、共有房屋、无证售房、中介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纠纷中均有可能出现。 关于房屋差价损失赔偿的问题,南京房产律师认为,针...

  • 对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06:43 来源: 阅读:138 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 因房产新政中的限购、禁购政策引发的纠纷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3 09:17:32 来源: 阅读:214 次

    因限购、禁购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少数,大多表现为买受人因新政实施而无法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损失等。对于此类纠纷能否直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加以解决。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理由主要有:第...

  • 情势变更原则的释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3 09:15:05 来源: 阅读:121 次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