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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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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主要解读南京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即商品房)双方权利义务,为商品房买卖交易人提供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尤其针对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南京购房合同范本,以便保障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实现.

  • 承租人能否以备案合同价格主张优先购买权?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21 10:07:24 来源: 阅读:86 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承租人基于房屋租赁关系,依法于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具有法定性,一般由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权利主体也是特定,即只能是出租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 在司法拍卖中如何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21 10:04:19 来源: 阅读:207 次

    人民法院在拍卖程序中,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跟价法和询价法这两种方法。 1.跟价法。跟价法是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和竞买人一起竞价,实行价高者得。这种做法将优先购买权人视同一般的竞买人。因此,...

  • 预约合同义务能否请求强制履行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5 09:37:37 来源: 阅读:193 次

    关于当事人不履行认购书中签订本约的义务,对方当事人能否请求违约方承担强制履行的责任问题,南京房产律师认为,认购书能否继续履行,应该视认购书的类型而定,对于将进行谈判的预约和带未决条款的预约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违反将进行谈判的预约,不能继续...

  • 对“假按揭”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1 10:18:11 来源: 阅读:97 次

    所谓假按揭,主要是指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借贷申请人或独立伪造购房借贷申请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贷款并可能代替虚拟或不真实的购房借贷人归还贷款的行为。假按揭的目的是利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假按揭的常见手...

  • 商品房质量瑕疵的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2:08:32 来源: 阅读:172 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

  • 买房人对商品房的“验收”权利包括哪些?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2:05:12 来源: 阅读:183 次

    房屋交付时,买受人有无验收的权利,是一个重要问题。《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官方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都有买受人验收的内容,如原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双方进行验收交接;...

  •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2:02:09 来源: 阅读:132 次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1)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2:01:26 来源: 阅读:139 次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

  •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1:49:48 来源: 阅读:166 次

    所谓房屋面积差异,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发生的差异。在房地产市场中,面积误差通常被称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面积差异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纠纷的一大缘由:因为目前的房屋销售主要是以预...

  • 交付通知是否是交付的必要条件?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0 11:47:17 来源: 阅读:185 次

    实务中,常见买受人诉出卖人未向其发出交付通知,致使其迟延收房,因而向出卖人主张迟延交付违约金。此时法院通常要求出卖人提供通知的证据,而且不认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函、报纸公告等通知形式,甚至连特快专递取得了交寄回执的,只要没有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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