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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规划涉及各种规范指标数据规定(七)绿地指标数据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37:44    当前栏目:房产术语    来源:    阅读:
房屋规划涉及各种规范指标数据规定(七)绿地绿地指标指标

7 绿地

7.0.1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7.0.2.2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3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4.2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7.0.4.3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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