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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文书:收房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46:45    当前栏目:文书实例    来源:    阅读:

  委托代理协议

  (2009)非诉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与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事宜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甲方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提供商品房交付法律服务的范围为:

  1、乙方协助甲方提出、收集和整理与房屋验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审查物业管理公约;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委局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措施的规定,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协助甲方就其所购商品房的规划验收情况、房屋及土地抵押情况、房屋质量、实测面积、税费的交纳、物业费的收取情况、验收程序与入住流程、开发商在履行合同当中的违约行为等进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应甲方的要求,向开发商发函;

  3、对甲方维权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为甲方制订维权的实施方案,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代表或协助甲方与开发商协商、谈判,代表或协助甲方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4、与开发商就上述第1至3条有关情况进行交涉谈判并达成一致协议,根据甲方意见,必要时应对达成的一致意见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确认,直至:(1)甲方全部办理入住手续;或(2)业主决定正式起诉开发商。

  5、在收房过程中,新发现的收房方面的问题需要与开发商依法交涉的,也属于本次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

  第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服务范围、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具体内容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第二条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不利后果之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按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办案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事项,努力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2、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3、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

  2、支付方式为: 。

  3、因收房过程中甲方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另行收费。收费时以乙方收费标准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付款或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以后开始从事委托事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开始从事受托事项。

  第八条 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进行受托的事项,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和办 案费。

  第十一条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任何调解、和解等事宜,均视为本协议已履行完毕。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 。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留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二OO九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法人签字:

  二OO九年 月 日 二OO九年 月 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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