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文书实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针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针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作者: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2-01 17:23:27    当前栏目:文书实例    来源:    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徐州市************业主。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

  邮政编码:210036 联系电话:186*********

  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

  1、公开什么是棚改,确认什么情况属于棚改的事实依据,以及将农干校宿舍纳入棚改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

  2、公开农科院地块范围和农干校宿舍地块的信息;

  3、公开徐州市2015年棚改计划具体内容;

  4、公开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徐州市城乡规划总体规划具体内容;

  5、公开《农科院地块改造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段所依据的徐州市现行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6、公开《农科院地块改造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项被征房屋安置补偿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依据;

  所需信息的用途:作为了解确认农干校宿舍是否系属棚改范围的资料,以及判断安置补偿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依据。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快递

  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申请人是农干校宿舍住户,2015年8月31日看到张贴于农干校宿舍的《农科院地块改造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称“ 徐州市农科院地块改造项目已列入徐州市2015年棚改计划,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刚要》、《》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徐州市城乡规划总体规划(2007-2020)的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徐州市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项目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但是,房亭河南、庆丰路东、医学院西、云龙区政府北范围内真正急需改造的地建宿舍、农科院家属院平房没有列入棚改范围;而农干校宿舍居民楼经过规划审批集资建设于1998年竣工,根本不需要改造;网上公开信息2015年徐州市棚改计划是城中村改造和三环路沿线;故该方案是否真实合法存疑。

  同时,方案第五项被征房屋补偿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补偿显失公平。

  申请人作为方案涉及切身利益的业主,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方案涉及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以满足申请人确认是否系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是否系属棚改范围之内,并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合法征收。谢谢。

  此致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5年9月29日

  本文由南京律师姬传生创作,并首发于南京房产律师网 ,如有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http://www.zylsw.com.cn)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