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5-01 08:47:58 当前栏目:文书实例 来源: 阅读: 次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营业 执照号:
电 话: 资质 证书 号:
会 员 证 号:
法定 代表 人: 电话:
委托代理 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发包人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承包人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安徽省住宅室内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1.2工程地点:
1.3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 M2。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6工程期限 天(以实际施工日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或 标准。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责职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人包料的发包人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报价单)加收%10管理费。
7.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方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3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7.4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材料质量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承包人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法);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支付 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天 % 支付 元
第二次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支付 元
第三次 油漆进场前 % 支付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实用实算 % 支付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支付 元
(3)其他方式: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票据。(发包人承担4.86%税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项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承包人的承包施工项目全部或部分拿出自行施工制作的,将不享受承包人承诺的所有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图纸
附表7: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房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家 具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客厅
餐厅
主卧室
主卫
房间1
房间2
房间3
厨房
客卫
阳台
复式二层项目
客厅
房间4
房间5
房间6
客卫
室外阳台
电路
水路
备
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项目内容 作 法
木地板
地砖
墙砖
石膏板吊顶
塑料扣板吊顶
铝塑板吊顶
铝扣板吊顶
乳胶漆
清水漆
混水漆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家具衣柜
整体厨柜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主 材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价 供应商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变 更 单
序号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 签名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金额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表
项目名称 验收要求 验收结果 验收双方签名 验收
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给排水
管道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电 气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墙地砖
镶 贴 材料验收 合 格
墙面验收 合 格
地面验收 合 格
木制品 材料验收 合 格
细木制品 合 格
木地板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吊 顶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涂饰裱糊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门 窗 塑 钢 合 格
木门窗 合 格
设备安装 厨卫功能件 合 格
主辅灯具 合 格
质量判定
竣工日期 发包人同意竣工签名
施工地点 合同编号
复测项目名称 复测结果 复测双方签名 复测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工 程 结 算 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合同原金额 元
2 变更增加值 元
3 变更减少值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保 修 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地址
工程负责人 合同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年。
(2)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保修。
(3)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保修。
(4)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5)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6)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任意修整,视为发包人放弃保修权。
(7)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尾款的,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营业 执照号:
电 话: 资质 证书 号:
会 员 证 号:
法定 代表 人: 电话:
委托代理 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发包人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承包人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安徽省住宅室内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1.2工程地点:
1.3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 M2。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6工程期限 天(以实际施工日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或 标准。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责职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人包料的发包人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报价单)加收%10管理费。
7.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方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3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7.4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材料质量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承包人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法);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支付 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天 % 支付 元
第二次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支付 元
第三次 油漆进场前 % 支付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实用实算 % 支付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支付 元
(3)其他方式: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票据。(发包人承担4.86%税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项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承包人的承包施工项目全部或部分拿出自行施工制作的,将不享受承包人承诺的所有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图纸
附表7: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房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家 具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客厅
餐厅
主卧室
主卫
房间1
房间2
房间3
厨房
客卫
阳台
复式二层项目
客厅
房间4
房间5
房间6
客卫
室外阳台
电路
水路
备
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项目内容 作 法
木地板
地砖
墙砖
石膏板吊顶
塑料扣板吊顶
铝塑板吊顶
铝扣板吊顶
乳胶漆
清水漆
混水漆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家具衣柜
整体厨柜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主 材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价 供应商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变 更 单
序号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 签名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金额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表
项目名称 验收要求 验收结果 验收双方签名 验收
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给排水
管道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电 气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墙地砖
镶 贴 材料验收 合 格
墙面验收 合 格
地面验收 合 格
木制品 材料验收 合 格
细木制品 合 格
木地板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吊 顶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涂饰裱糊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门 窗 塑 钢 合 格
木门窗 合 格
设备安装 厨卫功能件 合 格
主辅灯具 合 格
质量判定
竣工日期 发包人同意竣工签名
施工地点 合同编号
复测项目名称 复测结果 复测双方签名 复测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工 程 结 算 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合同原金额 元
2 变更增加值 元
3 变更减少值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保 修 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地址
工程负责人 合同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年。
(2)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保修。
(3)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保修。
(4)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5)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6)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任意修整,视为发包人放弃保修权。
(7)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尾款的,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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