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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纠纷)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发表时间:2020-12-23 20:30:20    当前栏目:文书实例    来源:    阅读:
民事上诉状(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9月生,*********街道******村居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9月生,*********街道******村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9月生,***年9月生,*********小区******单元**室。 原审第三人***,男,***年9月生,*********街道******村居民。 诉讼请求: 1、撤销(***)苏***民初***号民事裁定(一下简称原审裁定),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请或者指令***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 原审裁定里有错误,结果错误。 1、原审裁定认为上诉人未提供不动产权证证明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是错误的。所有权上诉人十几年前建造的案涉房屋享有当然的物权,是原始取得物权,各方当事人对上诉人享有物权均无异议。 2、众所周知,整个***镇十几年前村民自建房都没有建房手续,上诉人根本无法提供建房手续,。 因此,原审裁定理由错误,结果错误。 二、 原审裁定违背“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 各方当事人都没有针对上诉人房屋所有权提出质疑,原审裁定用无人主张的理由驳回起诉不符合法理、事理、常理。 三、原审裁定后果严重。 1、原审裁定一旦生效,将使得整个***镇甚至整个***县十几年前自建房的村民无法主张物权保护。 2、原审裁定一旦生效,与同一法院做出已经生效的(***)***民初***号结果相矛盾。 四、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裁定(第三页第二段)认定事实错误。第三人***从未主张转账付款,主张的是现金存款。 2、认定支付定金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五、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裁定没有认定所谓的转账是从何人的哪一张银行卡转出,何人的哪一张银行卡转入,认定事实不清。 六、被上诉人和第三人涉嫌虚假陈述虚假主张。 1、第三人***涉嫌虚假陈述和主张。 2、被上诉人***涉嫌虚假陈述和主张。 七、原审裁定故意增加当事人诉累。 既然认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直接从程序驳回即可,但一审两次开庭,浪费司法资源。 八、原审裁定自相矛盾。 原审裁定一方面认定不属于法院受理,另一方面却认定了许多不符合常识甚至是虚假的事实,自相矛盾。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上诉人*** 2020年12月12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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