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9-02-12 11:48:06 当前栏目:文书实例 来源: 阅读: 次回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姬传生,男,(2018)****号案件上诉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11楼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法官在(2018)******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回避的申请,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高级人民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及理由:
一、***法官违反行政诉讼法87条应当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规定。本案被上诉人没有答辩,案件争议没有明确,但审判长自行归纳争议焦点,在上诉人明确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87条规定将一审判决审查作为争议焦点的情况下,不审理一审判决,故意违法。。
二、***法官违反行政诉讼法第10条当事人有权辩论的规定。案件审理中,不让上诉人针对征收决定发表观点,甚至粗暴打断上诉人发言,限制上诉人辩论权利。
三、***法官违反行政诉讼法第8条当事人地位平等的规定。
1、案件审理中,***法官主动要求被上诉人提供证据,却不交给上诉人质证发表意见,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不能平等对待。
2、上诉人要求举证证明案涉房屋土地规划是房产开发,被***法官制止,不让出示。
四、***法官自行宣布自己是主审法官的做法损害司法权威。
《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显示,***是(2018)* ****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长,***是主审法官。在没有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宣布自己为主审法官,之后进入庭审程序,做法不妥。
五、***法官明显针对申请人。
之前***法官主审申请人的两个上诉案件,即使是申请人明确案件事实不清的事实理由,他也不开庭审理。
在****法官作为主审开庭审理申请人上诉案件时,***法官直接宣布自己是主审法官,故意倾向明显。
六、***法官自相矛盾。
被上诉人主张自己没有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应当由国土局确定,***法官主审的(2016)* ****判决确认支持其主张。
在本案中没有国土局提供证据证明征收范围,被上诉人认为申请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法官拒绝申请人陈述主张的做法是在令人愤怒。
申请人对贵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口头作出的驳回我(申请法官回避)的决定不服,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贵院作出公正公平的复议决定。
此致
***高级人民院***院长、院长办公室
申请人姬传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具体证据请参阅2018年12月18日庭审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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