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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过程中,发生商场改建,是否可以要求出租房承担违约损失?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33:13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保障承租人的装修利益,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 、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 、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如果发生商场改建等,需要与承租房解除合同的,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等直接费用约定。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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