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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房屋过户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4-04-17 21:34:45    当前栏目:房产术语    来源:    阅读:

  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前来办理;如委托人已婚,一般应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如委托人为单身,则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档案馆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声明公证:需要出售方办理,即同意将售房款下到其中一个人的银行账户里。办理该公证,需要声明人即出售方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银行账户号码等材料前来办理。

  承诺(保证)公证:需要承诺人即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关系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如是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证明一般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且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首先到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再协商或指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前来办理。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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