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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谈判应对之道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11-16 20:36:22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谈判经验,为购房者出谋划策,取得了非常良好的谈判效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法律、政策和谈判技巧了然于心,在心理上要坚定主动,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甚至敢于随时中止谈判。

  大家都知道,在购房过程中一般需要支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没收,不予退还;而如果卖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支付定金之前,双方就会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实质内容进行全面的谈判,基本达成一致之后,才会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达成基本确定。买房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有底气、一定要主动、一定要意志坚定,不能被卖方牵着鼻子走。购房人一般都没有经过系统和完整的谈判训练,对谈判心理学不甚了解,而卖方尤其是开发商或者中介是经过专业的谈判训练的,对法律也比较了解,可以说双方的经验和气场是完全不同的!由于购房者处于劣势地位,购房者可能因为缺乏经验过分听信卖方承诺或者意见,从而失去主动性,而这将在合同履行中为自己埋下一个又一个的炸弹。南京房产律师建议在购房合同的谈判中如何处于劣势或被动的时候,购房者不如主动离开谈判桌,中止谈判,即使勉强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将来在合同履行时,反而会更加被动,导致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下面南京房产律师向大家介绍卖方和中介在销售房屋时经常使用的一些谈判策略,也让大家找到相应的应对之策。

  第一种策略是一个人扮白脸,一个人扮黑脸,需要两个人互相配合。扮黑脸的那个人不断向购房者灌输,现在的房屋市场多么是多么一房难求,有多少人已经来看过房并表示要签约,如果再不抓住机会,这个机会就可能失去;这个时候再有另一个人来唱白脸,以缓和气氛,比如主动帮助购房者向对方说情,或者提出降价等有利于购房者的要求,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很容易失去警惕,陷入圈套。

  第二种策略是装作勉为其难。经过这样的谈判黑白脸策略之后,当买方愿意交付定金的时候,一些有经验的购房者,往往还会表现出一副不愿意接受定金,勉为其难的样子,让你更加感到房源紧缺,买到这个房子是多么的不易,从而在后面合同履行中,处于处处被动的地位。

  第三,中介为了促成房屋尽快交易以获取中介费用,也往往会帮卖方说话,对于买方提出的一些要求,如付款时间、交房时、过户时间等,要求买方妥协。中介看似中立客观,实际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为。

  那么面对购买方和中介这样层出不穷的谈判策略,我们购房者是不是能有自己的应对之道?

  首先,购房者应该装作不经意地向卖方透露你也在挑选其他的房源,而且这样的房源也为数不少,它们的位置、格局和价格等条件并不比现在卖方所提供的房屋要差。

  第二,只要在购房条件上每做出一个让步,就要求卖方在其他方面给予相等或相当的优惠或者让步,以达到整个购房条件上买方和卖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等。比如,对方如果不同意降低首付款的数额,可以要求对方降低整个房款的价款。

  最后,购房谈判是考验双方的智商情商、法律知识和心理底线的一场游戏,如果没有敢于叫价、敢于拒绝、敢于随时中止谈判离开谈判桌的勇气,就不能够随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勉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可能在以后的合同履行中处处被动,被对方牵着走,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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