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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出台后 如何防止买方违约?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15:49:34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新政出台,出现了很多买家退定金违约的情况,对于正想出售房产的卖家而言,应当如何预防买家违约呢?

  房产律师解答:

  想要预防买家违约,无非也只能在定金、违约金以及违约期限上做文章。

  像定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都会要求买家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常见的就是几万元。由于数额较少,一旦买方预期房价下降幅度大于定金,肯定会有违约的冲动。于是在这个政策微妙时期,尽量加大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可以达到房价的20%。

  其次就是违约金。因为一旦出现违约,到底是要定金还是违约金,这是由卖方说了算的,所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一方面对于买方来说有阻吓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常见约定的违约金是房价的20%。虽然这样的约定并不一定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毕竟法院会从卖方实际损失的角度给予裁量,但在现实的案例中也有成功获得房价20%赔偿的先例,所以这样约定对于卖方来说只有利没有弊。

  最后,就是约定明确的违约期限,像什么时候交首期款、什么时候去申请按揭等时间,都要非常详细地列明,预防买家无限期地拖延时间。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买方会以签订了阴阳合同不合法为由,要求按成交价过户并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以此要挟卖方。此时卖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由此规避风险。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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