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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将住宅作为办公用房分割出租是否合法?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35:02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中小型企业蓬勃发展,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倾向于租赁住宅用于经营使用。出租人将住宅 “ 住改商 ” 情况有所出现。

  在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和开办公司,会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如车位的紧张、电梯的拥堵、用电的超负荷等等,这给同一幢楼内的居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住宅的超负荷运转,亦会降低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

  《 物权法 》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此条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其次,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把是否保留 “ 住改商 ” 的决定权交给了业主。

  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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