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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引纠纷 落得三败俱伤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9:18:20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法官提醒签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经济实力

  本是一件普通的租赁事宜,却让袁先生、管先生和孙女士打了六年官司,其间他们经历了调解、撤诉和四次判决,但最终他们却因一人死亡、一人倾家荡产而导致第三人无法要到欠款,案件最终被迫终止执行。

  房屋转租引出六年官司

  两份租赁合同,六年间引发三方当事人六场诉讼,官司涉及的房租则从最初的十几万累积变成了62万余元。结果,当事人三方一人病逝,一人生病且倾家荡产,一人作为债权人,却面临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

  这个官司,还要从2005年说起。当时袁先生和自己名下的贸易公司在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一处可经营的房屋,袁先生决定把房屋出租给朋友管先生,两人在2005年签署了租赁合同。管先生装修完房子,开始经营酒楼。眼看生意越来越红火,2006年孙女士找到管先生,称自己看好这家酒楼,想让对方转租给她。管先生心想,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拿到钱,还不用亲自经营酒楼那么辛苦,当年11月,他就与孙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如此一来,租赁的三角关系被确立下来。但转租后,袁先生发现本应该按时缴纳的房租始终没有见到,于是找到管先生要账,管先生又找孙女士,孙女士却称拿不出钱。

  为此,自2007年7月开始,袁先生就该套房屋的房租、物业取暖费用及解除租赁合同等事项先后六次诉至法庭。其间,管先生因自身有病加之诉讼的困扰,最终不幸去世,只得由他的父母和妻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继续承担债务。

  申请执行对方没钱可还

  2010年11月,最后一次诉讼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孙女士给付袁先生及贸易公司2007年11月至2009年4月占用房屋使用费共计62万余元,管先生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二人还应支付物业费和房租利息,所有费用共计80余万元。

  因欠款迟迟不到账,袁先生向大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孙女士和管先生妻子名下无房无车,存款也不足300元。

  可袁先生始终认为孙女士转移了存款。“酒店转租给她的时候,可期待利润有110多万,如果她没钱,为什么要在7个银行开11个账户?”孙女士表示,“我真的没钱还。”她说自己本想靠打工挣钱还账,但由于身患高血压和贫血,常常晕倒,屡屡失去工作。她同时释疑,110万是可期待利润,并不是实际收入,开的账户也是生活中交费所用,与酒楼无关。

  法院被迫终止强制执行

  近日,大兴法院就此开了听证会,会上袁先生虽坚持认为孙女士有钱可还,但法院却始终没有查到可执行财产,执行也因此被迫终止。

  听证会后,法官表示,一方当事人缺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了解,就盲目签合同,这样很可能把债务带到法院。诉讼当事人应该理性对待诉讼,因为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出现问题尽量选择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此外,法官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无财产等问题均存在执行风险,当事人应慎重考虑执行。

  晨报记者 荀觅

  袁先生将一处房屋出租给朋友管先生。

  管先生用房屋经营酒楼,后经协商将房屋转租给孙女士。

  先后六次诉至法庭。欠款不到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孙女士确无存款,最终无法要到欠款。

  官司中途不幸去世,只得由他的父母和妻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继续承担债务。

  被判决支付房屋使用费共计62万余元,法院强制执行,但确无存款,法院召开听证会后被迫放弃执行。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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