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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 常设四大骗局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9:19:04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2011/09/08 20:48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法制晚报

  提供假房源 合同做手脚 充当“二房东” 丰台法院调研发现 居间合同纠纷猛增———

  据丰台法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房屋居间合同的案件数量在近几年增长迅猛。

  其中,2009年,丰台法院以“居间合同纠纷”为案由的案件有48件,2010年有93件,而2011年的前7个月就已受理133件。

  丰台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韩文川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往往非常尖锐,调解的难度较大。该类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限购令”出台后,催热了房屋租赁市场,于是,一些中介不惜采取欺骗的方式获得房源,再私自转租他人以获取利润。

  涉案的非法中介一般有两类:一类黑中介根本就没有房产中介资格。另一类是具有合法资格,却违法经营的黑中介。

  他们有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有的在租房合同上做手脚,还有的自己扮演“房托儿”。

  案例一

  丢了押金单 遭中介“赖账”

  今年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的女孩李丽,从中介公司租了一间带独卫的主卧。房子快到期时,中介打电话提醒她记得月底时交房,并说交房时再退还押金。

  然而,当月底李丽交房时,却被告知财务放假,让李丽改天去找财务退押金,并要求她另交60元保洁费。

  在租房时,李丽已一次性交清了120元的卫生费,合同中也写明了这一点。但业务员说,保洁费与卫生费是两码事,如果不交钱就得把房间和外面的公共区域都打扫干净。被迫扣掉60元保洁费后,李丽交了房。

  事后,李丽想再去找中介退押金时,发现自己的押金单丢了。她去咨询律师,被告知:“你的合同上已经写明了押金的金额,合同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押金单只是一个附属。而且押金单都是一式两份的,中介公司有存底,可以找出来核实……”

  可当李丽找到中介,对方却说:“押金单上写了‘凭此押金单退还押金’,没有押金单一分钱不给退。我们又不是只有你一个客户,哪有那么闲给你去找存底。”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丽将中介的话用手机录了下来,并说将以此作为诉讼的证据。多次交涉后,李丽最终拿到了押金。

  ●法官说法

  注意留证据 谨防陷骗局

  很多黑中介的业务员素质低下,谩骂客户、卷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其中载明,市民可通过直接投诉、网上投诉、信访投诉3种方式向区县住建委投诉中介的违法行为。

  目前,非法中介欺骗客户的手段越来越多,提醒租房者要注意保留证据,谨防陷入黑中介的骗局。比如,要求中介在相关费用单据上加盖公章,避免在出现纠纷时中介赖账,说没收过钱。

  黑中介4大骗局

  骗局1

  发布假消息“钓”租客

  中介通常会提供3种假信息,目的就是为了先把租客骗进门,好进一步让其租房。

  1、故意报低租金。如,一套3000元租金的房子,中介诱骗租客说2000元,等人来了,就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再带租客去看贵的房子。

  2、发布虚假房源。如,房主都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中介还继续发布该房源吸引租客。

  3、谎报房屋条件。如,谎称房屋是精装修,或者家电、家具齐全,等租客看房时却发现根本就没有。

  骗局2

  冒充房主骗取中介费

  一些中介用“房托儿”假冒房主,等租客签了租赁合同,交完中介费后,假房主就找各种借口说房子不能租了。而中介则以“已提供了居间服务,双方也签了租赁合同”为由,不退还中介费。

  骗局3

  当“二房东”卷走租金

  中介先从房主那儿把房子租过来,比如说租5个月,然后把房子转租给租客,租期为1年,中介收了房租卷包走人。到5个月时,房主来收房,租客才发现上当了。

  骗局4

  巧设圈套收取看房费

  中介以担心租客与房东私下签单为由,先让租客缴纳看房费,然后由业务员带租客去看房。

  其间,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电话来,说临时有事另约时间,并让该租客记下“房东”的电话号码。

  案例二

  租房遇骗局 5居变身13居

  2010年5月,家住丰台区的张女士将自家的一套5居室租给了王先生,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每月租金5500元。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因张女士家的家具较多,双方还写了一份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各自保存一份。

  然而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子就此落入“虎口”。

  2010年8月,王先生逾期没交房租,张女士前去催要,她吃惊地发现房子并非王先生在住,而是由十几家人共同合居——原本的5居室已被隔成13间,屋内电线乱拉,烟头随处可见,脏乱至极。

  气愤的张女生找到王先生质问:“你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我们签订的合同,必须立即恢复房屋的原貌。”可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2011年3月,张女士找来物业管理人员,要求王先生拆除违法私搭的部分,并要求其停止分租、转租行为,但王先生根本就不理会。

  2011年4月,张女士向房内的住户发出通知,提醒每一位住户小心缴纳房租,防止受骗……此后,王先生更换了门锁,拒绝张女士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张女士忍无可忍,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复房屋原样,并索赔损失。

  ●法官说法

  房屋“被隔断” 房主可投诉

  为多收租金,中介将房间打成多个隔断出租的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在城乡接合部、高中低档各类小区里都有隔断房存在,主要是租给刚毕业的学生以及来京务工人员。由于需求量很大,隔断房基本上隔好一间就能成交一间。

  但在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已明令禁止群租。另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打隔断群租不仅损害了房东的房屋,对租客来说也存在安全隐患,属于违规行为。因此,房主和租客都有权申请安全鉴定,并可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本版文/记者 那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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