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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煤气中毒身亡,房主无责同居者赔偿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7:29:37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女孩文某在租住房中煤气中毒死亡后,家属起诉向房东及承租房屋的文某男友索赔75万余元。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文某男友赔偿43万余元,房东尽到管理责任无需担责。据了解,判决承租房屋的同居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2008年1月是寒假期间,武汉大学在读女生文某来到北京看望男友莫某。由于不便在家中居住,莫某决定在外租房。在与房东王某签订租房协议后,莫某让女友文某住进了他租来的平房。为了在房中做饭和取暖,两人还专门购置了炉具。房东王某发现后,劝说两人不要在房间里生炉子,因为房屋面积狭小,这样做很容易煤气中毒,但两人没有听劝。不幸的事不久后发生了。2月4日,独自在平房内休息的文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文某的父母闻讯赶到北京,为女儿办理完丧事后,他们将莫某和房东王某告上了法庭,索赔75万余元。

  开庭时,莫某没有出庭。房东王某说,他的房屋是出租给莫某的,租赁协议也是和莫某签订,房屋出租的事,他也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出事前,他已经劝说过莫某不要在屋内生炉子,因而文某的死,他没有责任。

  法官认为,莫某既然租了房,就对房屋负有管理的责任,而且对居住在房屋里的人也有保护责任。因而,文某在莫某承租的房屋内出事,莫某难逃责任。此外法官还指出,由于莫某和文某都是成年人,他们应该知道在所住的平房内使用炉具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没有听从房东王某的劝说,因而包括死者文某在内,两人都有责任。

  最后法庭认定了3方责任大小比例,莫某应承担70%的责任,文某承担30%的责任,而房东王某已尽到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对文某的死不承担责任。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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