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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46:36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 37 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的,房屋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该条例第 41 条规定,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因而合法的承租关系不因房屋产权变动而当然结束。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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