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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断水断电后,承租人还要交房租吗?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6-02 09:53:32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对此,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当断电等行为尚未根本影响到承租人使用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只能要求相应地减少租金,而不能完全不支付租金;如果断电等行为根本影响了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尤其是在商铺租赁中,出租人采取上述行为,必将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承租人就不必继续支付该期间的租金。但是在后一种情形下,承租人如果在断电期间仍然占用了房屋,则应结合出租人是否解除合同、是否已给予了合理的搬出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应给予出租人以合理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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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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