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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解答租赁房屋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10:26:23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南京市民王女士说,她的朋友李某在得知她要出租房屋后,立即找到她想将房子承租下来。王女士与李某认识多年,彼此都非常熟悉,双方口头约定月租金为1400元,但没有签订合同。就此,王女士想咨询南京房产律师房屋租赁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有效吗?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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