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有抵押房产的继承过户登记办理指南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22-10-12 11:16:27 当前栏目:登记常识 来源: 阅读: 次随着按揭买房、不动产抵押融资成为人民群众的日常操作,继承的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和过户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设有抵押权的不动产如何继承呢?设有抵押权是否会影响继承和过户?关于有抵押房产继承过户登记的各种问题,南京房产律师解答如下:
南京房产律师答:不会。不动产设有抵押权不会影响继承。自然人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抵押财产属于自然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该不动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南京房产律师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均可以选择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或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非公证继承的方式继承该不动产。
申请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殡葬证);财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老户籍底根、职工履历表、户口档案、死者人事履历表)、贷款合同。
申请不动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财产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遗嘱继承公证书、贷款合同、其他。
申请非继承公证可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位于南京市的不动产可根据《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提供预审材料,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其他省市不动产办理非继承公证,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京房产律师答:各地实践中有不同的操作模式。笔者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热线96510咨询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继承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变更抵押人的书面材料。”其他省市存在的操作模式有要求申请人先行注销抵押权,然后再办理登记的;也有直接办理登记的,具体情况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京房产律师答:这个问题咨询过两家银行的贷款经理,其中一位经理告知我因为审查麻烦,一般不办理变更抵押人,遇此情况均是建议继承人结清贷款后再登记。由此可知实践中此类情形不在少数,那么继承人无力一次性结清贷款该怎么办呢?即使继承人未进行变更登记,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同意办理登记,抵押权人又不同意变更抵押人,那只能慢慢付清贷款后再申请变更登记了。
1、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咨询电话:84722588-101(下2-6同);
2、中山路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
3、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
4、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
6、仙林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文枢东路10号;
7、江宁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杨家圩2号,咨询电话:69977123;
8、江北新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厂新华西路328号,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B座,天浦路1号,咨询电话:57796010,58867680,96510转江北新区;
9、浦口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天浦路28号,咨询电话:58115790;
10、六合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57014994;
11、溧水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永阳街道交通西路9号,咨询电话:57236302,56205011;
12、高淳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咨询电话:5682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