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流程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9 09:47:48 当前栏目:登记常识 来源: 阅读: 次(一) 申请。是当事人提出办理抵押登记的意思表示,申请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书可以由本人自己制作,也可以使用登记机构制作的统一申请书,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注明申请事项并签字确认。全国大多数城市机构都制作了统一的申请书,申请人只需选择内容填入申请书并签字即可。
(二) 受理。登记机构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1、核实房屋所有权信息(包括权证的真伪等)。包括所有权证记载信息是否与登记簿记载信息一致,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等。
2.查验资料是否齐全,要件是否齐备。应对提交要件进行查验,包括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要件与要件之间,要件证明事项与申请登记事项之间逻辑关系是否一致等。
3.核对当事人身份状况。登记机构应对当事人身份状况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查验,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如为委托须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法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登记机构可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制作不同的询问笔录,可以在申请书中罗列询问内容,也可以单独制作独立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最后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有条件的登记机构可以将相关信息通过拍照、扫描、录入等方式存档。无条件的地方则将相关书面的原始记录存档。
(三)审核。再次对房屋所有权状况、证书的真伪、证书记载事项是否与登记簿记载一致以及权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即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等。
(四)载人登记簿。登记人员对拟登记事项确认无误以后,应将房屋抵押权登记事项准确、完整地载人登记簿。
(五)发证。按照登记簿记载事项缮写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证明。证书记载事项应与登记簿记载一致。《台湾土地登记规则》在登记程序中规定了“校对”程序,它能有效地减少登记中的笔误。因此,登记机构应当完善内部操作程序,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登记结果的抽查复检制度等,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成都市在抵押登记程序中规定的“校对”程序,对于保障登记簿记载的准确,减少笔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