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判决书确定份额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22-10-12 10:39:45 当前栏目:登记常识 来源: 阅读: 次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近日收到一份判决,直系亲属之间共同共有一处房屋,被告认为其贡献程度大,共有份额应当达到60%及以上,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产权份额各为50%。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为了案结事了还是需要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更,但是被告却种种理由不配合,那么这种情况下,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什么变通方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南京房产律师通过向办理的权证部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东三302室、304室)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到如下几点:
(一)正常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2、法院生效文书及生效证明原件(或者一、二审判决书);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文书及生效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配偶去世需要死亡证明,查验后退还);
4、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还);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6、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上述材料是被告配合的情况下,在办理登记时双方均必备的材料,户口簿是在契税部门核实需要用到,其他材料在办理过预约后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都要提供原件,尤其针对法院的生效文书,必须保存好原件以便后续办理时提供。
(二)一方不到场是否会有影响及相关手续
通过两个部门咨询,结果有些差异,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自行、直接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会走公告流程,通过公告的方式只是时间会久一些,最终另一方可以拿到有明确50%份额的房产证。另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需要法院开具“缺席登记”证明(经核实并非执行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再自行申请办理。笔者当即联系了法院是否能够开具“缺席登记”证明,法院告知从未开具过该证明,因此,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针对这一问题没有统一的答复。
之后,南京房产律师又向专门办理权证登记的中介业务员核实,业务员告知一方不到场最终其实是看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愿意接受申请,如果接受申请,则可以走公告流程;如果根本不接受申请,也就没有办法继续办理下去,还是需要双方到场,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实默认是各占50%份额的,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可以参考《物权法》关于按份共有份额的规定,即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费用及办理流程
1、费用及是否影响出售税费
这里的费用只有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并没有契税、增值税、个税等税费,且登记后并不影响房屋的出售,例如:原本属于满5年的房屋,不会因为登记手续办理后重新计算取得时间,如果登记后立刻出售,也是属于满5年的房屋。
2、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流程,需要网上预约,预约办理的事项选择“买卖存量房的交易登记”,之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根据他们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即可。
南京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地址、电话
1、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咨询电话:84722588-101(下2-6同);
2、中山路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
3、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
4、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
6、仙林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文枢东路10号;
7、江宁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杨家圩2号,咨询电话:69977123;
8、江北新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厂新华西路328号,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B座,天浦路1号,咨询电话:57796010,58867680,96510转江北新区;
9、浦口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天浦路28号,咨询电话:58115790;
10、六合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57014994;
11、溧水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永阳街道交通西路9号,咨询电话:57236302,56205011;
12、高淳区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咨询电话:5682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