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时限及要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9 09:29:35 当前栏目:登记常识 来源: 阅读: 次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针对不同的登记,规定了不同的办事时限和必收要件
1.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施工许可证;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屋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2.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转让证明材料(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屋赠与、房屋继承公证书等)。
3.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时限: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必收要件: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主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屋抵押登记。
5.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原房屋权属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6.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主合同已经履行的证据、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属证书。
7.预告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证明所有权、抵押权存在的材料。
8.异议登记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与物权登记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