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房产开发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产开发

房产开发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房产开发栏目提供权威南京房产开发律师咨询服务,南京房产律师网是南京知名的房产律师咨询网站,在这里可以你找到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提供房产开发政策法律咨询.

  • 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让人缓交甚至免交出让金的,能否以受让人未交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9-06 19:22:20 来源: 阅读:208 次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不得转让。但在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同意受让人缓交甚至免交出让金,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缓交或免交出让金的...

  • 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9-05 12:59:03 来源: 阅读:201 次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才能进入土地市...

  •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效力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9-01 23:28:41 来源: 阅读:139 次

    该问题应从诚实信用的角度看待,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权利人无论是行使财产权还是行使人身权均应尊重国家...

  • 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9-01 23:25:02 来源: 阅读:128 次

    首先,因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出让方与受让方以合同形式合意创设的一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自应受物权变动原则的规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物权变动系采用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物权...

  • 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被发包方另行发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与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31 20:55:29 来源: 阅读:240 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是关于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承包地、保护女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发包方不得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机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如果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

  • 能否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对外出租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31 20:52:32 来源: 阅读:238 次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 承包人以土地承包权抵押的,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30 23:06:26 来源: 阅读:108 次

    土地抵押权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致使被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不获清偿时,土地抵押权人得依法定程序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用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卖之价款清...

  • 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29 23:40:30 来源: 阅读:142 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该规定所指的对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

  • 未达投资总额25%是否必然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9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28 22:15:06 来源: 阅读:221 次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我国对国有建设用地大多采用的是有偿出让制度,所以在实践操作中,为了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的合同权益,法律规定转让方在转让土地...

  • 土地承包权流转中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权纠纷的处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8-25 14:31:47 来源: 阅读:183 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的一种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