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房产开发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产开发

房产开发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房产开发栏目提供权威南京房产开发律师咨询服务,南京房产律师网是南京知名的房产律师咨询网站,在这里可以你找到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提供房产开发政策法律咨询.

  • 房地产开发中借用资质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20 22:37:16 来源: 阅读:212 次

    房屋联建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联建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公司,即数个典型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的部分而构...

  • 未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构成违约?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23:22:57 来源: 阅读:122 次

    关于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了商品房交付手续,买受人又以出卖人没有同时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为由主张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应如何理解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00:13:16 来源: 阅读:105 次

    国家为加强对商品房买卖行为的管理,强制性的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合同),2000年由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示范合同第8条第1款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条件,包括四种情况下可以交付...

  • 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交付的验收条件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6-17 00:11:51 来源: 阅读:113 次

    商品房交付的验收条件应为综合验收,而不仅仅是质量专项验收...

  • 开发商擅自销售包销商品房构成违约,包销人可否解除合同?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7 00:03:26 来源: 阅读:191 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没有规定包销合同的解除情形,对此南京房产律师只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 按揭贷款合同未签致房产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赔偿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1 00:14:01 来源: 阅读:176 次

    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及《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即采纳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之请求权可以并存的立...

  • 预售款能否充抵投资?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4-19 23:38:14 来源: 阅读:128 次

    预售款能否充抵投资?...

  • 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14 23:59:59 来源: 阅读:181 次

    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认定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

  • “两书”的性质如何区分?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01 09:40:21 来源: 阅读:185 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性质如何区分? ...

  • 无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合同效力如何补正?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3-29 10:38:27 来源: 阅读:241 次

    当事人约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从事开发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因合同当事人欠缺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而无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在起诉前当事人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