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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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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房产律师网南京房产咨询专栏汇总江苏南京专业房产律师针对房产领域的相关问题解答,对专业房产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方便南京房产业主和专业房产律师查询,提供南京律师咨询服务.

  •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作出何种调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19:55 来源: 阅读:172 次

    改变土地容积率是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房地产开发效益的重要手段,为此许多土地使用者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容积率。为此,对于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中,必须坚持在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在经济利益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

  • 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追收土地出让金的案件的性质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17:36 来源: 阅读:204 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出让后的土地可以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划拨后的土地通常不可以进行使用权的流转,但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仍可进行流转。然而,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进行移转,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对...

  •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作出何种调整?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14:57 来源: 阅读:163 次

    国有土地的使用用途,原则上在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作为例外,在经由出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是可以予以变更的。当土地用途变更时,由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等与土地用途直接相关,土地用途发生变化通常会使原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也发...

  • 企业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益归属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5 23:36:17 来源: 阅读:206 次

    企业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

  • 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让人缓交甚至免交出让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5 23:30:10 来源: 阅读:200 次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不得转让。但在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同意受让人缓交甚至免交出让金,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缓交或免交出让金的...

  •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效力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5 23:28:09 来源: 阅读:132 次

    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次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确定土地使用 权人制度;《物权法》第137条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范围;2007年国土资源部对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土地闲置的案件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5 23:25:25 来源: 阅读:120 次

    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该规定所指的对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并非所有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城镇国...

  • 工业用地应否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5 23:17:03 来源: 阅读:222 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是出让人选择受让人以及缔结合同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还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开出让方式挂牌...

  • 土地用途变更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未经出让人同意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3 21:36:18 来源: 阅读:199 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合同。土地用途的变更,除了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达成共识外,还必须经由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3 21:33:17 来源: 阅读:90 次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公布的《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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