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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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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房产律师网南京房产咨询专栏汇总江苏南京专业房产律师针对房产领域的相关问题解答,对专业房产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方便南京房产业主和专业房产律师查询,提供南京律师咨询服务.

  • 房产律师解答:“一地数包”产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2 19:58:41 来源: 阅读:86 次

    同一土地上签订数个承包合同,既没有依法登记,也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如何确定土地承包权的次序,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应当由依承包合同合法占有并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

  • 集体民主议定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效力有何影响?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1 19:52:59 来源: 阅读:94 次

    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的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从该规定可以间接说明,虽然司法解释层面仍坚持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 国有控股公司以其控股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对外投资是否构成抽逃出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11 19:50:32 来源: 阅读:169 次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以控股企业土地使用权对外出资,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此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36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述情况常...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出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责任应如何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1 19:41:11 来源: 阅读:160 次

    对于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问题,虽然我国《合同法》第97条承认解除合同可以一并请求损害赔偿,但该损害究竟仅指信赖利益的损害还是同时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害?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合同的履行在很多情况下与违约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的履行,...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是否应当再次支付土地使用费?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1 19:40:20 来源: 阅读:163 次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在他人之物(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负担,自应有期限限制,否则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沦为土地所有权、导致土地私有化之嫌。地上物所有权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当是一定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0 20:23:11 来源: 阅读:110 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种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

  • 破产案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10 20:09:51 来源: 阅读:146 次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破产实务中的一个重大疑难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其处置规定不清晰并存在冲突,各地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处置方案,即政府主导模式与管理人主导模式。由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性所决定,对其处置应平衡与兼顾公私利益,避免偏...

  • 划拨土地转让经政府批准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是直接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10 20:08:28 来源: 阅读:107 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是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之间订立转让合同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不办理...

  • 划拨土地转让合同按照补偿性质合同处理的应当注意的哪些问题?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10 20:05:49 来源: 阅读:241 次

    应当注意的问题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转让合同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即意味着受让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既包括对于其失去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可能带来的不利益的补偿,也包括对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还包括地上物拆迁安...

  •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宅基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9 21:52:20 来源: 阅读:182 次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较大分歧,有的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只包括地上部分而不包括垂直地下的部分土地;有的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不仅及于地上,也应该包括垂直地下的部分土地。南京房产律师赞同后一种观点。理由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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