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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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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房产律师网南京房产咨询专栏汇总江苏南京专业房产律师针对房产领域的相关问题解答,对专业房产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方便南京房产业主和专业房产律师查询,提供南京律师咨询服务.

  • 对于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羁束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行为是否可以提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9:11:04 来源: 阅读:116 次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直占据首位,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是一个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羁束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行为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有不同理解。根据物权法》第2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物权化确认是如何实现的?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9:08:14 来源: 阅读:97 次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法律效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中迈出了实质意义上的一步;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心并非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而是调整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

  • 国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否要返还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9:06:02 来源: 阅读:163 次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满三年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动工开发利用土地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非强制性的必须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是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 国有土地开发许可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何不同?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7:54:10 来源: 阅读:125 次

    国有土地开发许可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何不同? ...

  • 对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7:50:43 来源: 阅读:190 次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出让合同中只写明商业用地,受让方承诺在出让土地上建商业宾馆,但后来却改建为商业大厦或者其他商业用途,出让方能否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这一问题实际是涉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滞纳金的性质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7:49:47 来源: 阅读:215 次

    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已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的,其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

  • 如何正确认识土地出让批准手续与合同效力认定之间的关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7 17:48:56 来源: 阅读:172 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合同这一私人间的合意使人们能实现私人目的,从而鼓励交易。它反映出合同效力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合同法》的基本目标为指导,在无碍社会基本秩序的前...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哪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33:47 来源: 阅读:78 次

    当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于双方而言均有害无益,还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故需要作出关于可以解除合同的专门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 哪些民事主体有权利提出调整出让金的请求?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29:58 来源: 阅读:206 次

    哪些民事主体有权利提出调整出让金的请求?...

  • 以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的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7-06 22:26:06 来源: 阅读:173 次

    对于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金低于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对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认定部分条款无效,而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无效。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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