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二手房知识二手房过户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过户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8 09:37:52    当前栏目:二手房知识    来源:    阅读:

  答: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转国有土地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 5 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 0.5 %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