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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和无效合同的原则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22:37:35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不久前,在深圳一些楼盘上,业主对开发商不满,在自己家的窗户及阳台上张贴“买房受骗”的标语和在公共场所穿着印有“买房受骗”字样的T恤衫,开发商将有关业主告上法庭,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原定开庭的二审上诉案因双方达成和解,上诉人予以撤诉。

  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商于1998年1月8日通过协议,取得了某块土地开发权,2002年4月30日,开发商在第三期建设规划设计时,曾拟将小区广场设计为与三期裙楼连成一片的屋顶花园,以期将面积扩大,并增加游泳池等设施。因部分业主反对,开发商改变设计图纸,按地面花园设计,并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批准,列入三期工程的施工范围。小区业主覃某、张某对原告做法不满,便在自己家的窗户及阳台上张贴“买房受骗”的标语并在公共场所穿着印有“买房受骗”字样的T恤衫,开发商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二被告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被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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