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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整理房屋最低保修期限具体规定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17 21:38:41    当前栏目:房产术语    来源:    阅读: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第3项规定: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咨询专业南京房产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zylsw.com.cn/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13条还规定,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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