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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期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关键问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7-12-02 09:40:08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最近由于房地产市场非常紧俏,大家为了节省一些资金,纷纷采用购买期房的方式入手。购买期房的时候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如何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呢?作为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南京房地产律师,结合在案件过程体察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深入的研究,现在为大家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首先,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对所有房间的面积进行明确的约定,包括卧室、厕所、客厅、厨房等的面积一一约定,同时约定阳台面积的折算比例和阁楼跃层的面积计算方法。每套房屋都需要按比例分摊公用面积,如楼梯、走廊、电梯间等,公用面积的大小也应明确约定。

  其次,合同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应该具有明确要求。期房的价值所在,除了房屋本身的质量之外,还有其附属的生活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公共服务是否完善。不要轻信房地产商在广告中所打出的宣传口号和亮丽承诺,而是要将其落实到合同之中,如果开发商承诺周边将建设花园、绿地、超市、学校、广场、医院或者大型购物超市等设施的,都应在合同中进行标明并明确规定期限,如果逾期没有落实配套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第三,期房合同要规定建筑和装修的具体质量标准。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对于房屋的质量和装修,往往会做出很多美丽的承诺,但是俗话说口说无凭,只要没有在文字材料中落实,消费者就很难在开发商违约的时候追究其责任,建筑和装修的质量标准,包括墙面颜色、涂料品牌、地面铺设用料、电线的铺设格局、卫浴设备、门窗材料等。

  第四,合同中应该具有物业管理的相应条款。开发商有权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购房者入住后,必须承受该物业管理合同设定的的权利和义务。而物业管理有利可图,开发商往往会将这部分的合约交给自己的关联企业,以牟取高利润。如果购房者对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细则、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一无所知,则必然被动承受物业管理合同的后果,而被收取高额管理费。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将其载入期房买卖合同,如觉得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条款不合理,应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修改,或者可考虑选择其他楼盘。

  第五,应该规定详细付款方式,购房者利用分期付款和退房机制,对开发商如期交房,进行一定的约束,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双方可以约定购房者预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随着工程进度的进展分期支付,或在交房时付清,或者可以规定剩余款项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以对开发商进行制约。

  第六,期房合同应该约定具体交房日期,购房者应该保证自己如期拿到房屋,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约定,逾期交房一日,应该支付相当于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南京房产律师提醒,如果购房者对如何起草和审查期房买卖合同心中没有把握,应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把关,以保护自己的最大法律权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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