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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未办证 合同无效判返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5:41:27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无效,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返还给被告楼房。被告返还给被告购房款260000元。

  2011年5月29日,王某与张某某系表戚关系,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回迁房一套计价款260000元。被告必须在3个月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如被告不能办证,应在五日内退还原告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原告20000元赔偿金。原告于2011年9月17日给付购房款260000元,被告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3个月后,被告未能办理房产证。原告要求退房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提出现房价下跌,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经六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房屋总价为263200元。经质证,原,被告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依法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原,被告转让的房屋未依法产权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属无效合同。原,被告明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仍进行交易,双方均有过错。鉴于原告付给被告房款,被告让原告居住房屋,均无其他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款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玮玮)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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