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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是玩“过家家” 签房产买卖合同要谨慎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5:45:24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买房、卖房,自然少不了签合同,签合同就是为了保证买卖顺利进行。可就是有些意外,签了合同的双方,一方后悔找出种种理由、借口拒绝履行合同。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热线86851999反映,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自己在付了1万元定金以后,卖主却迟迟不肯交房。

  签完合同却买不到房子

  近日,家住黄岛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12年12月自己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在中介的帮助下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54万元。按照合同规定,刘先生先付给房主刘女士1万元定金。“在付完定金以后,自己却迟迟未等到卖主交易房子 ,最后无奈之下要求卖主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返还自己所付定金。”刘先生介绍道,由于刘女士的房子是她丈夫的财产,需要办理房屋更正手续后才能买卖,而刘女士的丈夫现在在海南工作,因此刘女士签完合同后把自己的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都邮寄到海南让丈夫办理房屋更证书。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刘女士的丈夫迟迟未把证件寄回,最后直接拒绝卖房给刘先生。

  “等了一个多月,期间先后七次联系卖方商议赔偿事宜,可对方老是躲着我,说是手续还没办好。2013年1月份她找到我,说房子不卖了,把我付的1万元定金也给了我。”刘先生说,“当初说好卖房还签了合同,现在又反悔,害我还等了那么久这个损失怎么办?”

  双方协商无结果

  刘先生认为卖主刘女士没有按签的合同执行,需要赔付他的损失。记者来到了给刘先生办理买房业务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刘先生希望通过中介和刘女士协商解决这次违约金争议。记者通过中介公司了解到,在签订的这份买卖定金合同的约定事项中有明确规定,如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已付全部定金不再退还,归卖方所有;卖方不履行则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

  卖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比较仓促,自己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也没有违约赔偿的意识,觉得把刘先生给自己的钱退还给他就行了,没有想到接下来一系列的麻烦,而自己目前最多只能支付给刘先生总共3000元的违约金。”在协商中刘女士觉得房屋买卖合同有些不合理,自己需要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刘先生则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刘女士提出的3000元违约金,“我已经前前后后忙了一个多月,耽误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错过了买房的最佳时机,现在的房屋价格肯定和当时不一样了,她必须支付给我1万元的违约金。”经过大约两个小时的协商,刘先生和中介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是均未得到刘女士的认同。

  签订合同要注意细节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李杰律师,李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卖方应该依法赔偿买方所受的损失。李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签订合同时要谨慎,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 ,合同中要对房屋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中介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等要有详细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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