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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缩水超过3% 开发商违约赔偿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09:17:41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10余平方米。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原告南某违约金8055元。

  2006年9月,南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83.94平方米。2007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南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中标注,南某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73.41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10.53平方米,其中底楼面积少0.73平方米,阁楼面积少9.80平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故其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即双倍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屋价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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