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指引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7:32:1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