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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划拨土地可以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21:08:53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 一 )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二 )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 ) 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 四 )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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