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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油烟熏人楼上遭殃 装修业主被判恢复排烟管原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04:56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本报讯 (王治国)窗外飘来油烟味,生活用水排不出,楼下程女士装修“随心所欲”,让楼上丁先生一家尝“苦头”。在小区物业干预无效的情况下,丁先生将程女士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程女士拆除新安装的排烟管道及扩建的墙体,并将排水管道、外立墙体等恢复原状。

  丁先生一家住浦东新区西营南路某弄201室。去年3月,他的平静生活被打破,楼下程女士在装修时对屋内原有排水管道做了改动,并拆除原有的排气烟道,新铺设的排烟气管正好位于丁先生的窗下。此外,程女士还拆除了房屋南面窗户下的墙体并向外扩建,又在天井里安装了巨幅红色遮阳罩。这一切造成丁先生家中油烟熏人、生活用水无法正常排出等后果,而楼下的遮阳罩也让丁先生十分担心安全问题,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后,向程女士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未有结果,丁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

  程女士辩称,原告所述被告对排水管道、排气烟道进行变动及拆除房屋南面窗户下的墙体并向外扩建等均非事实。被告在天井内安装遮阳罩确属事实,但此举对原告居住并无影响,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居住便利,擅自改动房屋内原有排水管道,拆除原有排气烟道,重新安装的排气烟道管将油烟直接排放在原告窗户下的墙外,拆除房屋南面窗户下的墙体并向外扩建。这些行为确已给原告的居住安全、生活便利等造成妨碍,理应予以整改、恢复原状。不过,被告在天井内搭建遮阳罩对原告的居住生活并无妨碍,对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11-01-07 07:04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治国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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