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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问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21:51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一、公司资质要搞清楚;

  二、小区公共资产要搞清楚;

  三、小区所有能产生的收费项目和费用要搞清楚;

  四、物业服务承诺要细化,比如保安多少人,分班情况如何,管理层多少人,卫生绿化多少人,水电气等维修服务多少人等,安保、绿化、卫生等服务的标准及时效性是什么,物业公司每月的各项费用开支多少等等;

  五、小区哪些设施物业公司可以无偿使用的,哪些方面也要和业主一样需交纳费用的;

  六、协议最好一年一签,每季度要检查物业公司帐目情况;

  七、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如何制衡和赔偿,最好要有保证金;

  八、停车费、物业费、租赁费等收益总额除掉小区支出总额和物业公司合理利润后,如何去支配,如何去监管使用;

  九、所有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不仅要业主委员会2/3人员同意,还必须让小区全体业主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实施和更改;

  十、协议草案应向广大业主公告,听取业主的意见。

  总之,物业公司要选好,服务协议更要规定好,以便于日后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进行对照检查。好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歪脑筋的人”无机可乘,不好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会使“好人”动起“歪脑筋”。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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