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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父亲遗嘱 继承房产闹心 遗嘱是打印件被认无效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0:30:42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华龙网讯(记者徐勤)手上握有父亲亲笔签名的“遗嘱”,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这让渝北区的王芬感到很意外。原来她手中的遗嘱是“代书遗嘱”,只有父亲一人的签名,不能被认定为有效。幸亏,当初她在赡养父亲时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父亲留给她的房产才没“落空”。

  昨日,市一中院透露,王芬和哥哥弟弟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已审结,法院虽然认定遗嘱无效,但因为王芬与父亲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里面约定了房产归她继承,最后判定她合法独享该房产继承权。

  怕子女争财产留遗嘱

  王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退休之后,他大部分时间和女儿在一起。随着年龄增大,王强担心自己随时会离开人世,如果不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害怕以后子女们为争夺财产而伤和气。

  2008年2月,经过慎重考虑,王强立下遗嘱并签字。遗嘱中,王强称要将位于渝北区的一套房屋,以及在农转非时获得的2.1万元安置费,全部由女儿王芬继承。老人还特别强调,做这个决定时,他很清醒,希望儿子和女儿能尊重他的意愿,不要因争财产而吵架。

  2009年12月底,老人抱病离世。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后,王芬遵照父亲的遗嘱,继承了父亲全部财产,并去相关部门领取了父亲的安葬费和补偿费,共计1万余元。

  兄妹不和喊法官做主

  王强去世后不到一年,王芬的哥哥王坤、弟弟王珍多次找上门,要求协商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王芬没有答应。随后,她被哥哥和弟弟告到法院。她被迫接招,和亲人法庭上相见。

  法庭上,王坤、王珍提出,父亲留给王芬的遗嘱为电脑打印件,当时父亲已经70多岁,根本不会用电脑,这份遗嘱应为“代书遗嘱”。而该份遗嘱上只有父亲一人的签名,没有见证人、代书人等人的签字。他们认为,这份遗嘱应为无效。

  兄弟二人还当庭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留下的所有遗产,包括被王芬独占的房子。

  遗赠扶养协议定归属

  父亲的遗嘱无效?听了哥哥和弟弟的说法后,王芬心里很着急。为证明父亲确实将遗产留给自己,法庭上她提交了一份和父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据悉,这份协议签订在遗嘱之后,协议中约定老人的生、养、死、葬的费用由王芬负担,饮食起居由王芬照顾;王芬只要按约照办,待老人过世后,老人所有个人财产由王芬一人继承。王芬说,她、父亲、见证人均在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上签字,一式三份。

  去年11月,法院驳回了王坤、王珍的诉求。拿到判决后,王家兄弟均不服气,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市一中院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王芬出示的遗嘱应为“代书遗嘱”,遗嘱上只有老人的签字,应当无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我国并无法律禁止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签订该协议,且王芬与父亲签订协议后承担了对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故该协议有效。据此,按照协议中载明的王强财产,应由王芬一人享有。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协议签订后,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官说法

  代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一定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证对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的书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有这样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在法庭上,它才会被认可。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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