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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司法鉴定的几个种类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7-10-25 17:28:03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在当前,房屋以其高企的价格越来越成为人们家中的主要财产,对于房屋质量的关注也是越来越强烈的。而当出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方存在意见不一的情况,那么就要提出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根据多年以来的办案经验,将房产纠纷诉讼中常见的几类司法鉴定做了分类和整理,仅供参考。

  一、关于施工质量的鉴定。如果在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对于房屋的施工质量存在不同意见甚至重大争议的,如在施工过程之中、房屋竣工验收之时等时期内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发现存在施工隐患、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约定标准,或者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的时候,一般会申请法院进行施工质量鉴定。

  二、关于商品房成品质量的鉴定。随着住宅越来越成为市场化的商品,关于房屋买卖和质量监督的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作为买方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涨。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开发商存在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标准规格施工等问题,住户也经常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从外观质量问题开始显现的,如房屋屋面漏水、粉刷涂层脱落、墙体开裂等等,这些问题也让住户担忧其中是否隐藏着更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因此,需要申请法院批准对于房屋的成品质量进行鉴定,这种鉴定不但涉及到对施工质量的鉴定,也涉及到对勘查设计质量进行鉴定。

  三、关于环境变化和房屋损害的关联性的鉴定。住户和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而这些纠纷的发生和经常和周围环境变化是分不开的,城市人口密集区因为经常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如基坑开挖、地下水抽取、地铁施工等等,这些基建活动都可能产生地面沉降等环境灾害,从而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申请法院对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司法鉴定。

  四、关于工程事故方面的鉴定。每当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时候,为了找出责任人,廓清相关各方的责任,有必要进行工程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不仅仅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技术层面,还涉及到管理责任和是否遵守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等方面,情节严重的,不但追究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方面的司法鉴定可以为司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找出真正的责任人。但是很多情况下,房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往往是多种因素的合力所造成的,而这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相当复杂,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将其独立出来进行分析。如果简单采用排除法,则有可能出现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因为在现实的测量条件下,仅能对一种或者多种因素进行测试,而无法对全部因素进行测量,这样的测量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出各方的真实责任程度。要做出合理的责任分析需要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长进行判断和推论,最终作出结论。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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