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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涨价卖家毁约 不肯过户被判违约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6:24:57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卖房者见房价高涨后想毁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日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卖方将房屋过户并支付给买方违约金2万元。

  2008年7月,李某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何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李某。合同中约定,何某办下房产证后一个月内过户给李某。若有违约,一方须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支付了房款并入住该房。

  2012年3月,李某得知他所买的房子的房产证已办下来,找到何某要求过户。但何某见房价高涨,遂以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产证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已经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何某拒绝履行,于法无据,构成了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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