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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女状告八旬老母亲要求交还房屋产权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20:17:57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今年初,在日本工作了12年之久的魏女士与丈夫和儿子回到了北京。多年没有相见的亲人聚在一起,一家人本该高兴,好好弥补失去的时光。然而,魏女士却一纸诉状将年过八旬的老母亲告到房山法院燕山法庭,而导火索是她出国以后委托母亲帮忙购置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产。

  魏女士1999年出国工作。出国后,原来居住的房子一直空着,而魏女士的父母另有住房,于是她就和母亲商量把原来的房子卖掉。正巧北京燕山有个楼盘正在开发,魏女士的母亲认为投资房产将来升值空间更大,于是魏女士就听从母亲的建议,卖掉原来的房子,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款一次性付清。

  今年年初,魏女士决定回国发展。回到北京,发现父母住在了自己购买的房子里,老两口原来的房子却由弟弟和弟媳住着。母亲解释说:“你弟弟智力有缺陷,能娶个媳妇也不容易。他们要结婚,我们就把房子让给他们住了。你一直在国外,房子闲着也浪费,所以我们就搬进来了。”

  通情达理的魏女士没有怨恨父母。两代五口人挤在同一屋檐下,虽然生活上不是很方便,但想到能在老人身边尽孝,魏女士觉得也是多年来对父母的补偿。

  一家人其乐融融地生活了大半年。一天,魏女士偶然发现房屋产权证上写的竟是母亲的名字,平静的生活出现了波澜。明明是委托母亲给自己买房,房款一分都没有让他们垫付,为何房产证不写自己的名字?魏女士希望母亲把房子过户回来,但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老人认为,反正都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不一样呢?由于母亲固执己见,魏女士无奈之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母亲过户。

  开庭时,法官发现母女虽然对簿公堂,但亲情其实并未断裂。双方坚持自己的做法,其实各揣心思。老太太担心,自己一旦过户,原来的房子已让给智障儿子,如果女儿拒绝自己居住,晚年无家可归。而魏女士表示,自己不是要赶父母出门,只是担心他们百年之后,该房产作为父母的遗产会被分割。毕竟,父母不光只有她一个孩子,所以,无论如何都应该明确产权。

  经法官主持调解,魏女士提出调解方案,只要母亲同意过户,三室一厅的房子,最大的卧室可以给母亲居住,父亲住次卧室,他们一家三口委屈点挤在小卧室里也没有关系。解决了后顾之忧,老人最终接受调解,决定将房屋产权还给女儿。

  记者点评:对于上了年纪且经济又不宽裕的老人而言,安全感对他们至关重要。老母亲坚持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目的不是为了占女儿的房产,而是想为自己的余生寻找一个栖身之地,其愿望虽不错,但老人却完全没有意识到房屋产权涉及其他层面的意义。其实,这对母女都很重视亲情,缺的只是沟通和信任,如果女儿能给母亲这样的安全感,估计两人就不至于走上法庭了。 (记者 颜斐)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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