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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房屋照样继承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42:03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父亲病亡,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只是房产证尚未办下来,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女儿,能否将这套房产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近日,合肥的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困惑。9月12日记者获悉,幸运的王女士已经从合肥市衡正公证处找到了解决方式。

  王女士的父亲生前根据拆迁安置政策,享受到一套6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但尚未等到房屋建成,王父就因病去世了。 2010年底,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王女士便代替父亲参加了抽签,抽到了滨湖新区的一处安置房。今年7月,为方便安置人员办理房产证,安置部门决定集中统一代为办理。在提供申办房产证材料时,王女士和其他三姐妹达成共识,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不可能再以他的名义申办房产证,而自己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就以自己名义申办,到时房产就归王女士所有。

  然而,当王女士带着申办材料来到安置部门时,却被告知由于原先的被安置人员已经去世,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作为产权人申办房产证。于是, 8月初,四姐妹一道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拆迁安置协议来到了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在审核了材料后,认为被安置人员王父虽然生前未能取得安置房,但是拆迁安置协议已经记载了其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死亡后,这一财产权利当然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只要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了安置房的实际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王女士在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和安置房的补充材料后,公证员受理了她的申请,几天之后就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如今,王女士已经向安置部门顺利地交齐了申办材料,就等着房产证颁发下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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