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条款不具有财产处分效力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2:01:43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次公民有权将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后,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直接采用继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违背继承法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仍属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非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产生财产处分效力。
父母离婚时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应在协议当中直接写“某某财产归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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